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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要求,我校将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清查工作。本通知所称“小金库”,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,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(含有价证券)及其形成的资产。
各学院、各单位要切实重视专项清查工作,对清查出的“小金库”,学校将按照“自查从宽,被查从严”的原则进行处理。清查出的“小金库”资金要全部上缴学校财务账户,所形成的资产要列入学校资产进行登记。对于存在私设“小金库”情况却不主动清查纠正的,将依纪依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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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杜绝私设“小金库”现象,在此重申:各学院、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设“小金库”,不得违反“收支两条线”的规定,不得“坐收坐支”。
校纪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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